昨日,侯福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本報記者 張林 攝
  本報咸陽訊(記者張林)受賄2191.9萬餘元,另有3084.3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昨日上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管理科原科長侯福才一審判決,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數罪並罰判處侯福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此案是近年來陝西貪腐職位最低、涉案數額最大的案件,1963年出生的侯福才在渭南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長位置上坐了10多年,雖然只是科級幹部,對他的舉報卻曾驚動中紀委。
  索賄46家單位2191萬餘元
  昨日上午10時,曾被渭南民間稱為“秦東第一科長”的侯福才身穿囚服,在法警的羈押下坐在了咸陽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此次開庭宣判距去年10月25日一審開庭,已過去近3個月時間。
  法庭當庭宣讀了被告人侯福才的受賄事實。經查明,侯福才在擔任渭南市城鄉建設局(2010年更名為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科長期間,主管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及建築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為謀私利,2001年11月侯福才以他人名義,註冊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築技術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祥和公司),以“擔保、咨詢服務”為由,利用該公司向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單位索要錢財。
  在具體索賄運作中,侯福才先後指使其侄女李某及外甥女婿夏某,以祥和公司名義收錢開票,但不做財務記賬、不留底子,並將收來的錢轉存至其姐夫杜某等人的私人賬戶據為己有。經查,從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先後向46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賄共計2191.9萬餘元。
  3084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經法院審理查明,侯福才本人名下財產共計有5615萬餘元,其中包括,侯福才以其姐夫杜某名義投資渭南市渭雙花苑經適房項目的1949萬餘元、侯福才本人對外借款1158萬餘元,侯福才案發後,指示夏某杜某等人轉移資金1099.5萬元,以及侯福才本人及其他人名義存入銀行的存款787.2萬餘元。除上述款項外,侯福才本人還有一輛價值115.5萬元的奧迪轎車,以及總價值42萬餘元的三套房產。侯福才任職期間至案發主要支出463.3萬元。總計5615萬元的財產扣除其受賄的2191.9萬元財產,以及這些年侯福才本人工資收入和其他經營收入的338.8萬餘元,尚有3084.3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
  法庭陳述完案件事實後,主審法官當庭宣讀判決:“被告人侯福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2191.9萬元,並對3084.3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結束表示自己“冤枉”
  昨日上午整個宣判過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侯福才表情一直很平靜,法庭在陳述整個案情時,他不時絞動手指,這種狀態一直保持到宣判結束。對法庭的一審死緩判決,侯福才當場表示自己“冤枉”,要求當庭辯解,該行為被法庭制止。法庭表示,如果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可在判決送達次日起10日內通過咸陽市中院,或者直接向陝西省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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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妻斂財千萬被判17年
  丈夫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妻子借丈夫影響,壟斷市場斂財。這是對侯福才和他的妻子渭南市工商局原工作人員曹艷芳二人腐敗案的典型總結。
  經查,自2003年以來,曹艷芳在沒註冊公司沒監理資質的情況下,冒用4家公司名義,安排他人參與洽談或經辦,簽訂監理合同,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實際取得2197萬餘元。去年9月,渭南中院對曹艷芳及同伙涉嫌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開庭宣判,曹艷芳犯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1500萬元。
  (原標題:名下財產5615萬元 “秦東第一科長”被判死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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